1988年8月15日,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技监局监发[1988]056号文,批准依托长沙矿山研究院筹建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—国家有色冶金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;1992年2月13日,技监局监发[1992]054号文批准以“国家有色冶金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”名义,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,并以国质监认字[141]号证书正式授权认可;原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同志亲笔为“中心”题词;1995年1月,原国家科委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国科鉴字[058]号证书,授权“中心”为第一批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。1997年首次通过“三合一”(国家级中心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)评审,定位为在国家层面开展采、选、冶、压力加工及配套电气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检验,代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开展技术鉴定,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。1999年6月23日,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质技监认函[1999]041号文,机构更名为“国家有色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”,并扩大授权范围;分别于2003年、2008年、2011年、2014年通过“三合一”复评审。
长沙矿山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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